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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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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3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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