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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焦煤、焦炭期货各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6:03:03|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焦煤、焦炭期货各月份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465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8日交易时(即10月27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煤和焦炭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焦煤和焦炭品种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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